舊版積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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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在ITTF各級賽事依每場比賽的對手強弱及勝負、各項賽事的最終名次而增減積分(Points),最終依積分高低排名。
排名積分=等級積分(Rating Points)+紅利積分(Bonus Points)
等級積分為主要的積分,是依據單場比賽的選手排名差距及比賽勝負而累積的積分。紅利積分則是選手依據最近一年參與的各項賽事名次而獲得的積分,佔全部排名積分的比例較低。
比賽雙方排名差距以及比賽勝負而作出的積分換算結果。擊敗排名越好的選手可獲得越多的等級積分,敗給排名越差的選手也將損失越多的等級積分[2]。
在比賽前,等級積分較高的選手擊敗積分較低的選手為「預期」的結果 ("Expected" Results)。反之,則為「意外」的結果("Unexpected" Results)。依照賽前兩選手的等級積分差距及比賽勝負,查表可得該場對應的等級積分,勝者增加等級積分,敗者扣除勝者獲得積分的一半。
擊敗無積分選手無法獲得等級積分,敗給無積分選手扣等級積分10分。
勝者獲得的等級積分,依賽事等級不同(由高至低分為R1-R3),而有1-2倍的權重調整。
敗者扣除的等級積分,為勝者獲取的等級積分的一半,若有0.5分則進位至整數。
等級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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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為比賽勝者可獲得的等級積分表:[3]
「預期」的比賽結果
等級積分差
賽事分級(權重)
R3(1.00)
R2(1.50)
R1(2.00)
>750
0
0
0
501-750
1
2
2
401-500
2
3
4
301-400
3
5
6
201-300
4
6
8
151-200
5
8
10
101-150
6
9
12
51-100
7
11
14
26-50
8
12
16
1-25
9
14
18
「意外」的比賽結果
等級積分差
賽事分級(權重)
R3(1.00)
R2(1.50)
R1(2.00)
0-24
10
15
20
25-49
12
18
24
50-99
14
21
28
100-149
16
24
32
150-199
20
30
40
200-299
24
36
48
300-399
28
42
56
400-499
32
48
64
500-749
36
54
72
>749
40
60
80
等級積分的賽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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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奧運及世界性賽事[4]
奧運及青年奧運(含資格賽)
世界錦標賽(團體和個人賽,包括青年賽)
世界盃(團體和個人賽)
R2:國際乒乓球聯合會主辦賽事
國際乒聯世界巡迴賽&總決賽(ITTF World Tour & Grand Final)
國際乒聯青少年巡迴賽(ITTF Global Junior Circuit)
國際乒聯少年挑戰賽(ITTF Global Cadet Challenge)
R3:國際乒乓球聯合會主辦或承認賽事
各洲錦標賽和盃賽。
乒乓球為競賽項目的各個綜合運動賽會,如英聯邦運動會、泛美運動會、法語系運動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和各洲(地區)運動會。
獲國際乒聯同意的各地區賽事。
紅利積分(Bonus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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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積分為近12個月選手在各項賽事獲得的最終名次直接換算而來的積分[2][3]。在越高等級的賽事(由高至低分別為B1-B4) ,取得越好的名次可獲得越多的紅利積分,一旦得到某項賽事的紅利積分,12個月後將被扣除。ITTF規定,無故於賽前棄賽的選手會被扣除紅利積分25分,為期一年[5]。
紅利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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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賽事分級
B1
B2
B3
B4
冠軍
56
40
24
8
亞軍
49
35
21
7
季軍
45
32
19
6
殿軍
42
30
18
6
8強賽敗
35
25
15
5
16強賽敗
28
20
12
4
32強賽敗
21
15
9
3
64強賽敗
14
10
6
2
128強賽敗
7
5
3
1
紅利積分的賽事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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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奧運及其資格賽、世界錦標賽。
B2:世界盃、國際乒聯世界巡迴賽總決賽(ITTF World Tour – Grand Finals)及超級系列賽事(Super Series)。
B3:青年奧運、世界青年錦標賽、國際乒聯世界巡迴賽主要賽事(Major Series)、各洲錦標賽。
B4:各洲盃賽、綜合運動賽會、國際乒聯世界巡迴賽挑戰賽(Challenge Series)、以及其他地區和青少年賽事。
新進球員及久未出賽球員之積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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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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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世界排名的新進球員要獲得積分,必須至少取勝已有排名球員2場才能進入排行,在拿下第2勝當下即可就已知結果獲得初始積分(Starting Points)。[2] 當新進球員面對已排名選手勝敗結果達「5勝」及「5敗」以上,初始積分經逐場運算後得到最終結果。在得到最終結果之前,球員的初始積分將限制在次佳的勝場時。
新進球員在排行榜中的姓名前標註紀號:
n:該球員初次進入排行。
r:該球員的初始積分已重新計算。
f:該球員的初始積分已得到最終結果。
久未出賽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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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超過六個月未在ITTF相關賽事出賽,則該球員在排行中的姓名前將加註星號(*);若球員超過12個月未在ITTF相關賽事出賽,則該球員將移出排行。球員移出排行後,原排名積分保留直至該球員下次出賽,可作為種子排序之用。
每年度的積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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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縮小全體球員的積分差距並使最低排名球員的積分能在每年初維持在200分以上,國際乒聯2010年2月的世界排名進行積分調整,將所有球員積分依比例調整(y=mx+b),調整後球員積分由8千多分至1萬2千多分的區間,壓縮至1百多分至兩千多分的區間內。[6]